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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温平鳌商初字第123号

裁判日期: 2010-03-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郑玉英与林祥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玉英,林祥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温平鳌商初字第123号原告:郑玉英,县鳌江镇敖江大厦23层b。被告:林祥挺,镇东河村166号。本院于2010年3月12日受理原告郑玉英诉被告林祥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0年3月16日,原告郑玉英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玉英申请撤诉,系其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玉英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郑玉英负担。代理审判员  曾庆建二〇一〇年三月一十八日书 记 员  钟文善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