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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明刑初字第00045号

裁判日期: 2010-03-18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丁云刚、丁庆祥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云刚,丁庆祥,宋兆宇,黄扬扬,万守福,赵广友,李富华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0)明刑初字第00045号公诉机关明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云刚,男,1975年6月24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明光市。2009年9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明光市看守所。辩护人邱晓芬,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丁庆祥,男,1984年2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明光市。2009年9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释放。2010年2月8日经本院决定被明光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明光市看守所。被告人宋兆宇,男,1988年3月1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明光市。2009年9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释放。2010年2月8日经本院决定被明光市公安局逮捕,同年3���1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黄扬扬,男,1984年10月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明光市。2009年9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释放。2010年2月8日经本院决定被明光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明光市看守所。被告人万守福,男,1972年10月2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明光市。2009年9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释放。2010年2月8日经本院决定被明光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明光市看守所。被告人赵广友,男,1978年5月9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明光市。2009年9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释放。2010年2月8日经本院决定被明光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明光市看守所。被告人李富华,女,1972年9月2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明光市。2009年9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0年2月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以明检刑诉(2009)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云刚、丁庆祥、宋兆宇、黄扬扬、万守福、赵广友、李富华犯赌博罪,于2010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冬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云刚、丁庆祥、宋兆宇、黄扬扬、万守福、赵广友、李富华,辩护人邱晓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8月26日至9月10日,被告人丁云刚纠集被告人丁庆祥、宋兆宇、黄扬扬、万守福、赵广友、李富华等20余人,在明光市明南街道办事处大辛村后张组附近树林处以“推牌九”的方式聚众赌博,每天���头获利8000余元。被告人丁庆祥、宋兆宇为赌场看管“水箱”(存放“抽头”的钱),被告人黄扬扬为赌场“放风”,被告人万守福、赵广友用车为赌场接送赌客,被告人李富华为赌场提供资金50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云刚、丁庆祥、宋兆宇、黄扬扬、万守福、赵广友、李富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出示了证人蔡某、辛某、姜某、付某1、余某1、朱某1、刘某1、於家好、付某2、程某、郭某等证言;七名被告人供述;书证:扣押物品清单、户籍证明、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被告人丁云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云刚抽头渔利的数额不客观,且无充分的证据证实。2、被告人丁云刚的犯罪情节相对较���。3、被告人丁云刚认罪悔罪态度诚恳。4、被告人丁云刚具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被告人丁庆祥、宋兆宇、黄扬扬、万守福、赵广友、李富华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26日至9月10日,被告人丁云刚纠集被告人丁庆祥、宋兆宇、黄扬扬、万守福、赵广友、李富华等20余人,在明光市明南街道办事处大辛村后张组附近树林处以“推牌九”的方式聚众赌博,每天抽头获利8000余元。被告人丁庆祥、宋兆宇为被告人丁云刚聚众赌博看管“水箱”(存放“抽头”的钱)。被告人黄扬扬为被告人丁云刚聚众赌博“放风”。被告人万守福驾驶其所有的皖M×××××面包车,赵广友驾驶其所有的皖M×××××出租车为被告人丁云刚聚众赌博接送赌客。被告人李富华明知被告人丁云刚聚众赌博为其提供资金50000元,用于被告人丁云刚聚众赌博犯罪活动的资金周转。案发后,被告人丁云刚在公安机关退赃13800元。在本院审理期间退赃10000元。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下列证据证实:1、证人郭某证言,证实他开车共送朱某3、小程等人先后八、九次到映山那边松树林丁云刚开的赌场赌博。赌场上有一、二十人参与推牌九赌博。9月10日在回来的路上被抓获。丁云刚按10%抽头。2、证人蔡某证言,证实2009年9月10日下午2时许,他乘万守福的车到丁云刚在明南街道办事处后张组开的赌场参与赌博,后被抓获。并证实该赌场开有十几天了,以推牌九形式赌博。他参与赌博七、八天。并听李富华讲她放爪子给丁云刚有四、五万元。3、证人辛某证言,证实2009年9月10日下午2点多钟,他到丁云刚在横山张山头附近开的赌场参与赌博,赌场有二、三十人���与推牌九赌博,丁庆祥在赌场上看“水箱”。万守福是赌场驾驶员,专门接送赌客。9月8日和9日他也在该赌场参与赌博。4、证人姜某证言,证实2009年9月10日下午2点多钟,他和郭某到丁云刚在横山张山头附近开的赌场参与赌博,赌场有三十多人参与推牌九赌博。其听讲赌场上人都是丁云刚召集的。5、证人付某1证言,证实2009年9月10日下午2点多钟,他乘赵广友车到丁云刚在横山大辛村后张山组附近的松树林开的赌场参与赌博,后被抓获。并听讲李富华在赌场放爪子。6、证人余某1证言,证实2009年9月10日下午,他和一些人在映山附近的松树林边上一个牌九场参与赌博,该赌场有二、三十人参与赌博,后被抓获。7、证人朱某1证言,证实2009年9月8日和10日,她在大辛村后张组树林里的丁云刚开的赌场参与推牌九赌博,后被抓获。8、证人刘某1证言,证实他在大辛村后张组树林里的丁云刚开的赌场参与三次推牌九赌博。9月10日下午赌场有二十余人参与赌博,后被抓获。并证实丁云刚在赌场抽头,万守福开面包车,赵广友开出租车为赌场接送赌客。丁庆祥为赌场看“水箱”,丁云刚外甥(宋兆宇)有时也帮赌场看“水箱”。9、证人於家好证言,证实2009年9月10日下午,他乘赵广友的出租车到丁云刚开的赌场参与推牌九赌博,后被抓获。该赌场丁云刚抽头,每天抽头约10000元。每天有三十至五十人参与赌博。他前后参与赌博七、八次。他听讲李富华在赌场放爪子。10、证人付某2证言,证实2009年9月10日下午,他和於家好乘车到丁云刚开的赌场参与推牌九赌博,后被抓获。该赌场开有十几天,丁云刚抽头,有二十余人参与赌博。万守福开面包车,赵广友开出租车为赌场接送赌客。丁庆祥为赌场看“水箱”,宋兆宇有时也帮赌场看“水箱”。他听讲李富华在赌场放爪子。11、证人程某证言,证实2009年9月10日下午,她和邻居小朱在横山的一个赌场参与赌博,赌场有一、二十人参与赌博,后被抓获。12、证人孙某证言,证实2009年9月5日,他借50000元钱给前妻李富华。13、被告人丁云刚供述,供认2009年8月26日至9月10日,他在明光市明南街道办事处大辛村后张组东边山头上开赌场,以推牌九赌博。其通过於家好、辛某、付某2、付某1等人召集人参与赌博。赌场上每天有二十余人参与赌博。他每天抽头,赌场“水箱”前三天是宋兆宇管理的,后来都是丁庆祥管理的。每天给宋兆宇、丁庆祥各100元。宋兆宇还帮其记帐。8月30日开始,万守福驾驶皖M×××××面包车,赵广友驾驶皖M×××××出租车专门为其赌场接送��客。每次给车费各100元。赌场是黄扬扬“放风”,每天100元。李富华在赌场赌博,并借钱给他人。9月5日他找李富华借钱,李富华从其前夫孙某那借50000元,后又借给他,用于开设赌场,借给其他参赌人员赌博。庭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14、被告人丁庆祥供述,供认2009年9月3日至10日,丁云刚叫他在横山大辛村后张组北面一个山头树林里开设的赌场看“水箱”。9月10日被抓获。每天丁云刚给其100元。赌场每天有二十余人参与推牌九赌博,丁云刚按10%抽头,每天抽头8000元、10000元不等。黄扬扬在赌场“放风”,万守福和赵四专门开车接送赌客,李富华在赌场放爪子。庭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15、被告人宋兆宇供述,供认他在其舅舅丁云刚开设的赌场帮忙记帐,有时也帮赌场看管“水箱”。丁云刚每天给其100-200元。他在赌场上干有十���天。总共获利1700-1800元。赌场上,丁庆祥负责看“水箱”,黄扬扬“放风”,万守福开车接送赌客,每接送一趟人,丁云刚给万守福100-200元。李富华有一次放爪子给丁云刚50000元。庭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16、被告人黄扬扬供述,供认从2009年8月底开始,他为丁云刚开的赌场“放风”。他为赌场放风有五、六天,获利五、六百元。万守福开面包车负责接送赌客。丁庆祥负责看“水箱”,宋兆宇每天在赌场上背个包,具体干什么他不清楚。庭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17、被告人万守福供述,供认他为丁云刚开设的赌场接送赌客,他驾驶皖M×××××面包车接送赌客,总共接送赌客15天左右,每次丁云刚给其100元或200元,共获利2000余元。还有赵广友也接送赌客,每次丁云刚也给其100元或200元。黄扬扬负责“放风”,每天丁云刚给黄扬扬100元。庭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并供述皖M×××××面包车是其所有。18、被告人赵广友供述,供认他驾驶出租车(车号为皖M×××××)为丁云刚开设的赌场接送赌客,总共接送赌客五、六次,每次丁云刚给其100元或200元,共获利1000元左右。还有万守福也接送赌客。他和万守福都是丁云刚安排的。该赌场每天有二十余人参与赌博,输赢有上万元。丁云刚抽头渔利。庭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并供述皖M×××××出租车是其所有。19、被告人李富华供述,供认2009年8月底的一天下午,她到丁云刚开的赌场参与推牌九赌博。9月10日,她到该赌场去找人要钱,在回来途中被抓获。该赌场每天有二十余人参与赌博。丁云刚抽头渔利。并供认9月5日,丁云刚找到她,向其借钱开设赌场用,她向前夫孙某借了50000元,后她又转借给丁云刚。庭审中对指控的���罪事实供认。20、书证:赌博记帐的笔记本复印件,证实李富华提供50000元资金给丁云刚用于赌博的事实。21、书证:退赃票据,证实丁云刚在公安机关退赃13800元。22、书证:明光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扣押丁云刚持有的现金13800元,牌九1付;万守富持有的皖M×××××面包车1辆;赵广友持有的皖M×××××出租车1辆。23、书证:户籍证明,证实各被告人年龄等身份事项。24、书证:明光市公安局抓获经过及案发经过,证实2009年9月10日14时许,明光市公安局接举报在明光市横山大辛村后张组附近树林内有人以推牌九方式赌博,接举报后明光市公安局组织刑侦、治安等部门人员前往禁赌,当场抓获开设赌场的丁云刚,为赌场放风的黄扬扬,看管“水箱”的丁庆祥、宋兆宇,放爪子的李富华,在赌场上专门接送赌���的万守福、赵广友等人。案发。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属实,能够互相印证,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云刚抽头渔利的数额不客观,且无充分的证据证实的辩护意见。经查,证人於加好证言,证实丁云刚每天抽头渔利约10000元。被告人丁庆祥供述,证实丁云刚每天抽头渔利8000元、10000元不等。被告人丁云刚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上述证据足以印证证实被告人丁云刚每天抽头渔利8000余元。故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云刚具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查,关于立功,辩护人提供明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的证明,证称2010年2月20日,丁云刚检举揭发一名��“二勇”的人长期开设赌场,抽头获利达百万元。经初步调查:二勇(高某的乳名)涉嫌聚众赌博,该案正在立案侦查之中。该份证明不能证实被告人丁云刚检举他人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故被告人丁云刚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未查证属实,其行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要件,对其不应认定为立功。对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丁云刚、丁庆祥、宋兆宇、黄扬扬、万守福、赵广友、李富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丁云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丁庆祥、宋兆宇、黄扬扬、万守福、赵广友、李富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七名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被告人丁云刚又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丁庆祥、宋兆宇、黄扬扬、万守福、赵广友、李富华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云刚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丁云刚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9月11日起至2011年3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被告人丁庆祥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宋兆宇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黄扬扬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万守福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赵广友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李富华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对被告人丁云刚退出的违法所得赃款23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丁云刚余下违法所得赃款及用于赌博的50000元和牌九一付均予以追缴。对作案工具皖M×××××面包车和皖M×××××出租车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审 判 长  宋维国审 判 员  陈克燕人民陪审员  朱 林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宋玲玲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