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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温瑞马民初字第45号

裁判日期: 2010-03-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管甲、管甲为与被告潘某某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与潘某某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管甲,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温瑞马民初字第45号原告:管甲。被告:潘某某。原告管甲为与被告潘某某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3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余海瑞适用简易程序,于2010年3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管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潘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管甲起诉称:原、被告��幼由双方父母做主订婚,1989年农历2月16日按农村习俗结婚,1991年8月7日生育长女,取名管乙,1994年11月20日生育次女,取名管丙,1997年7月20日生育一子,取名管丁。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因原告父亲与被告母亲系亲兄妹,故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无效婚姻,应依法予以确认婚姻无效。故原告请求判令:一、确认原、被告婚姻关系无效;二、女儿管丙与儿子管丁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三,被告赔偿原告今后“独自人”的精神损失费、孤单费10万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管甲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了如下证据:证据一,原告身份证及户口簿各一份,以证明原、��告身份及生育子女情况。证据二,平阳坑镇南山村委会证明一份,以证明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双方于1989年2月16日按农村习俗结婚,至今未登记结婚及生育三个子女,其中次女管丙属计划外生育,至今未登记户口的事实。证据三,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一份,以证明原、被告因计划外生育女儿管丙被瑞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事实。被告潘某某书面答辩称:原告诉称的婚姻经过、生育子女情况及原、被告系表兄妹均属实。原告经常殴打被告,却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孤单费,于法无据,应不予支持。女儿管乙结婚、生子的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女儿管丙由我抚养,儿子管丁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被告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经庭审质证,原告提供的证据一、证据二,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被告潘某某未到庭应诉,又未能提供证据,应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院对上述证据依法予以采信,并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三,本院认为,该证据书面内容仅载明交款人为管甲、征收名目为社会抚养费,在说明部分注明“1993年计外二胎”,因原告并无提供其它相应证据予以印证,仅凭该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院对原告拟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经审理,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原、被告于1989年农历2月16日按农村习俗结婚,至今未办理结婚���记手续,1991年8月7日生育长女,取名管乙,1994年11月20日生育次女,取名管丙,1997年7月20日生育一子,取名管丁。原告父亲与被告母亲系亲兄妹,原、被告系表兄妹。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表兄妹,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虽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因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双方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而属同居关系。对于双方生育的子女,双方均有抚养教育义务。因女儿管丙表示愿意跟随被告潘某某生活,儿子管丁表示跟随原、被告生活均可,结合当地农村风俗及原、被告的抚养子女意见,女儿管丙、儿子管丁分别由被告潘某某、原告管甲抚养为妥,抚养费根���子女年龄、原、被告收入情况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由被告潘某某支付给原告管甲抚养费9000元。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青春损失费、孤单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女儿管丙由被告潘某某抚养,儿子管丁由原告管钏弟抚养,被告潘某某支付给原告管甲抚养费9000元。款交本院马屿人民法庭转付。驳回原告管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收取40元,由原告管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余海瑞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坚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