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金义商初字第449号
裁判日期: 2010-03-18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王成银与张继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成银,张继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金义商初字第449号原告王成银,镇和睦街30号。被告张继梅,现在押于义乌市看守所。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成银诉被告张继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继梅涉嫌刑事犯罪,处于侦查阶段,本案目前无法进行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张小燕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吴 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