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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衢柯巡商初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0-03-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赖燕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赖燕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柯巡商初字第8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下街60号。法定代表人:程建会,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陈城,该行客户经理。被告:赖燕,住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大俱源村上社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被告赖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高爱珍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徐星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