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衢柯巡商初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0-03-17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温小慧、温小慧与被告衢州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与衢州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小慧,衢州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柯巡商初字第32号原告:温小慧,个体工商户,住浙江省遂昌县妙高镇车站路一弄1幢1单元402室。委托代理人:王关金,遂昌县妙高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衢州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万田乡政府内。法定代表人:余连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林军,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张雄正,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原告温小慧与被告衢州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温小慧于201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温小慧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温小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原告温小慧负担(已预交)。审判员 徐荣华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