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2523民初280号
裁判日期: 2010-03-17
公开日期: 2020-03-18
案件名称
张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张某;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青2523民初280号 原告:张某,住贵德县。 被告:王某,约63岁,住贵德县。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75元,减半收取987.5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袁 志 冰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达哇桑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