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建颜民初字第0090号
裁判日期: 2010-03-17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陈扣昌与许爱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扣昌,许爱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建颜民初字第0090号原告:陈扣昌。被告:许爱芳。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扣昌与被告许爱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扣昌于201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扣昌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扣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陈扣昌负担。审判员 王正涛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唐修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