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莲民一初字第636号
裁判日期: 2010-03-17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曹某某诉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莲民一初字第636号原告曹某某。被告卢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某于201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某某的撤诉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150元。审判员 成根平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曹 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