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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仙商初字第157号

裁判日期: 2010-03-1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章仁炎、章华福与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仁炎,章华福,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仙商初字第157号原告:章仁炎,男,1966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后宅村45号。原告:章华福,男,195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后宅村92号。被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福建隧道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号联信中心十七层。法定代表人:田晓明,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章仁炎、章华福与被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章仁炎、章华福在诉讼费预交期内未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张福弟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吕美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