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仙商初字第157号
裁判日期: 2010-03-1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章仁炎、章华福与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仁炎,章华福,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仙商初字第157号原告:章仁炎,男,1966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后宅村45号。原告:章华福,男,195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后宅村92号。被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福建隧道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号联信中心十七层。法定代表人:田晓明,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章仁炎、章华福与被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章仁炎、章华福在诉讼费预交期内未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张福弟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吕美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