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执一字第121号
裁判日期: 2010-03-17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王萌与丁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萌,丁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新执一字第121号申请执行人:王萌被执行人:丁慎王萌与丁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新民初字第1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丁慎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王萌于2010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权利人王萌于201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新执一字第121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康建平审 判 员 朱 评代理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