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商初字第3961号
裁判日期: 2010-03-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章某某与吴某某、郦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某,吴某某,郦某某,葛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3961号原告:章某某。委托代理人:楼某某。被告:吴某某。被告:郦某某。被告:葛某某。委托代理人:丁某。委托代理人:石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某某与被告吴某某、郦某某、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葛某某以吴某某构成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蔡友灿审判员 方利江审判员 孙永武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汝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