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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诸商初字第3961号

裁判日期: 2010-03-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章某某与吴某某、郦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某,吴某某,郦某某,葛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3961号原告:章某某。委托代理人:楼某某。被告:吴某某。被告:郦某某。被告:葛某某。委托代理人:丁某。委托代理人:石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某某与被告吴某某、郦某某、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葛某某以吴某某构成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蔡友灿审判员  方利江审判员  孙永武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汝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