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112号
裁判日期: 2010-03-14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北京隆源汇通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西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112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隆源汇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西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8)昌民初字第91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向本院委托执行。执行标的为599779.9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在本辖区内未发现被执行人住所及财产线索。未执行标的599779.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长执字第112号案件终结执行。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申请法院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军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