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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执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0-03-14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王红梅与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办事处下北良村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196号申请执行人王红梅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办事处下北良村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一案,本院(2009)长民初字第19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09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7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裁定如下:本院(2009)长民初字第19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军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