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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202执2082号

裁判日期: 2010-03-12

公开日期: 2020-04-07

案件名称

卢军兰、高永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三门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卢军兰;高永宁;李红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202执2082号申请执行人卢军兰,女,197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被执行人高永宁,男,197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被执行人李红莲,女,1985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军兰与被执行人高永宁、李红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高永宁名下有银行存款,依法予以冻结、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高永宁名下的银行存款。审判员  何江波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 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