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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丽遂商初字第229号

裁判日期: 2010-03-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雷甲与黄某某、雷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甲,黄某某,雷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丽遂商初字第229号原告雷甲。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朱某某。被告黄某某。被告雷乙。本院在审理原告雷甲诉被告黄某某、雷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雷乙代借款人黄某某归还部分借款为由,于2010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雷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雷乙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甲撤回对被告雷乙的起诉。审判员  陈武文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吴溢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