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赣0481执1312号
裁判日期: 2010-03-12
公开日期: 2020-03-25
案件名称
熊友钊、文怡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瑞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熊友钊;文怡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全文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81执1312号 申请执行人:熊友钊,男,1987年4月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被执行人:文怡明,男,195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申请执行人熊友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文怡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赣0481民初28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对本案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文怡明在本院有数个执行案件,冻结了被执行人工资账户,本案已执行到位15000元,余款待分配被执行人工资。申请人熊友钊撤回本案执行申请,同意本案按终结执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赣0481执131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育松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郑 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