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黄商初字第244号
裁判日期: 2010-03-1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郑杭军与牟青友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杭军,牟青友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黄商初字第244号原告:郑杭军,东城街道山亭街居3组50户。委托代理人:李蔡平,岩区东城街小东门新村2-3号被告牟青友,陀镇西源路13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杭军为与被告牟青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杭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其委托代理人李蔡平亦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杭军负担。审 判 员 郏永林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赵惠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