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瓯商初字第792号
裁判日期: 2010-03-11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姚××与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瓯商初字第792号原告:姚××。被告:谢××。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与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姚××负担。审 判 长 黄文胜审 判 员 陈相隆代理审判员 陈伟克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代书 记员 陈曙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