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湖吴织商初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0-03-1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方梅与顾荣坤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梅,顾荣坤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湖吴织商初字第92号原告:方梅,41021198303114767。住址: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三桥村燕居兜38号。被告:顾荣坤,公民身份号码××××05111961110574××0。住址: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港西村罗家弄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梅与被告顾荣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方梅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方梅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燕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书 记 员 吴 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