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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湖吴织商初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0-03-1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方梅与顾荣坤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梅,顾荣坤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湖吴织商初字第92号原告:方梅,41021198303114767。住址: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三桥村燕居兜38号。被告:顾荣坤,公民身份号码××××05111961110574××0。住址: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港西村罗家弄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梅与被告顾荣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方梅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方梅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燕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书 记 员  吴  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