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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衢开马商初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0-03-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詹祥桃与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祥桃,罗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开马商初字第32号原告:詹祥桃,824196510025952),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马金镇秧畈村。委托代理人:郑求仕,开化县金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罗敏,24198009235920),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马金镇马金街35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詹祥桃与被告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原告詹祥桃发出了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书,原告收到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日飞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书记员  张 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