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衢开马商初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0-03-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詹祥桃与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祥桃,罗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开马商初字第32号原告:詹祥桃,824196510025952),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马金镇秧畈村。委托代理人:郑求仕,开化县金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罗敏,24198009235920),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马金镇马金街35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詹祥桃与被告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原告詹祥桃发出了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书,原告收到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日飞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书记员 张 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