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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碑执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0-03-10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高建芹与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南沙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安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建芹,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南沙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127号申请执行人高建芹,女,1941年8月13日生,汉族,住所地西安市东县门2号3单元4层4号。被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南沙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本市南沙坡村。负责人:桑建勇,主任。本院在执行高建芹与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南沙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安置一案中,被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南沙社区居民委员会已按本院(2009)碑民二初字民事判决书第123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9)碑民二初字民事判决书第1231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费建国审 判 员 曹 坤代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〇年三月一十日书 记 员 王 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