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新商初字第222号
裁判日期: 2010-03-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梁××与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梁××;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新商初字第222号原告:梁××。被告:潘××。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与被告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梁××在预交期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竺维江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书记员 吕美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