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长执字第505号
裁判日期: 2010-03-0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姜保应与李林会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长执字第505号权利人姜保应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长民初字第5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07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林会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7)长执字第505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文让执行员 李养民执行员 薛兵兵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书记员 谢 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