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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长执字第505号

裁判日期: 2010-03-0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姜保应与李林会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长执字第505号权利人姜保应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长民初字第5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07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林会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7)长执字第505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文让执行员  李养民执行员  薛兵兵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书记员  谢 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