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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海法台特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0-03-0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肖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肖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事判决��(2009)甬海法台特字第11号申请人:肖某某。申请人肖某某申请宣告陶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肖某某诉称:其子陶某某原系“浙岭渔××33”船船员。2009年11月10日,陶某某随该船在204海区3小区作业时,被船上的钢丝绳击中落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故请求依法宣告其死亡。经查:陶某某,男,1989年3月11日出生,汉族,系“浙岭渔××33”船船员,住云南省××威信县××号,未婚,与申请人肖某某系母子关系。2009年11月10日,陶某某随该船在204海区3小区作业时,被船上的钢丝绳击中落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9���11月26日发出寻找陶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陶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陶某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公告寻找无果,且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故对申请人的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陶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林 申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代书 记员 蒋婷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