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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西执仲字第751-1号

裁判日期: 2010-03-01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高占胜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占胜,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西执仲字第751-1号申请执行人高占胜。被执行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30层。法定代表人屈超美,该公司经理。高占胜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9)第247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高占胜于2009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已履行190635元债务,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高占胜申请本案执行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9)第247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奎生审判员  张治华审判员  康耀先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书记员  李 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