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余余商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0-03-0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杭州××永××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永××建筑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余余商初字第80号原告:杭州××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和镇××桥村。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汪某某。被告:杭州××永××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号。法定代表人: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永××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称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请求撤回对被告杭州××永××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望本院予以准许。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464元,减半收取4732元,诉讼保全费3520元,由原告杭州××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毅翀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书 记 员 钱 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