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新商初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0-03-0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徐×与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新商初字第116号原告:徐×。被告:俞××。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石伯灿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书记员 陈常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