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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新商初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0-03-0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徐×与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新商初字第116号原告:徐×。被告:俞××。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石伯灿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书记员  陈常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