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昌八保字第0022号

裁判日期: 2010-03-01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原告杨某诉被告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昌八保字第0022号原告杨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0年2月1日申请对被告王某与其前妻毕某共同所有的位于某镇街内一连体楼(原朱晓某下的房屋)予以查封,现因原告杨某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某撤回对被告王某与其前妻毕某共同所有的位于昌图县大洼镇街内一连体楼(原朱某名下的房屋)的查封申请。审判员  孟立军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书记员  石婧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