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新商初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0-02-0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沈××与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新商初字第62号原告:沈××。被告:梁××。本院在审理原告沈××诉被告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于2010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740元,由原告沈××负担。审判员 XX毅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书记员 陈常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