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吉0502民他4号
裁判日期: 2010-02-06
公开日期: 2020-02-19
案件名称
解伟涛与左绕、通化市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宗琦、通化市宗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解伟涛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准 予 缓 交 诉 讼 费 用 通 知 书 (2020)吉0502民他4号 解伟涛: 你与左绕、通化市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宗琦、通化市宗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出缓交诉讼费150元,提交通化市东昌区信访办证明,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缴纳诉讼费用能力。 本院认为,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四十七条,准予你缓交一审诉讼费15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