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雁民初字第1028号
裁判日期: 2010-02-04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马红刚与上海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红刚,上海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1028号原告马红刚。委托代理人丁云波,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外青松公路4925号D-841。法定代表人黄建,该公司经理。被告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宁夏路201号科创大厦26-29F。法定代表人张玉良,该公司总裁。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红刚与被告上海绿地集团森茂园林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红刚于2010年2月4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红刚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644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毕智强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书记员 尹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