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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西民一终字第302号

裁判日期: 2010-02-0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陈某与李某甲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某甲,张某,陈某,李某乙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西民一终字第30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甲。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某,无业。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李某乙。上诉人李某甲、张某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9)莲民一初字第13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李某甲、张某又于2010年2月4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某甲、张某自愿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李某甲、张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李某甲、张某共同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易少波代理审判员  周建平代理审判员  张安品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书 记 员  李 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