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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金义上溪民初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0-02-04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与被告义乌市××××与义乌市××××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与被告义乌市××××,义乌市××××村民委员会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金义上溪民初字第16号原告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街道永××路××号。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被告义乌市××××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义乌市××××村。诉讼代表人金某某。原告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与被告义乌市××××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某某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以简易程序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寒冰独任审判,于2010年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义乌市××××村民委员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称,2005年12月15日,被告与浙江北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某某同》,约定被告引水工程由浙江北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经义乌市基本建设资金稽核中心审查,该工程造价为305448元,被告支付了265817.6元,余款39630.4元至今未付。2007年4月2日,浙江北苑建设有限公司被浙江大奥建设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转让给浙江大奥建设有限公司,后浙江大奥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9630.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07年9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判决书确定的清偿之日止)。原告就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1、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证明义亭镇雅文楼村引水工程原告中标。2、建设工程施某某同原件一份,证明浙江北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被告引水工程。3、义乌市水利水电工程验收鉴定表原件一份,证明义亭镇雅文楼饮用水工程经验收合格。4、工程某某报告原件一份,证明被告同意延长工程85天。5、义乌市基本建设资金稽核中心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原件一份,证明经审查义亭镇雅文楼饮用水工程造价305448元。6、合并协议原件一份、浙江北苑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信息原件一份,证明浙江北苑建设有限公司由浙江大奥建设有限公司合并,债权债务转给浙江大奥建设有限公司。7、变更登记情况原件一份,证明浙江大奥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奥建设集团公司。8、建筑业发票复印件一份、财政直接拨款凭证复印件一份,证明2007年2月15日、2008年1月24日,被告支付工程款265817.6元。9、工程变更联系单原件一份、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原件一份,证明被告工程变更、增加工程款5.1682万元。被告义乌市××××村民委员会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审理中,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视为对其享有的质证权和答辩权的放弃,原告的陈述符合实际,且与其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及其提供的证据本院均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与浙江北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某某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现被告尚欠39630.4元未付,应由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原浙江北苑建设有限公司已由浙江大奥建设有限公司合并,其债权债务由浙江大奥建设有限公司承受。后浙江大奥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本案原告。被告应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被告有逾期付款的事实,故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义乌市××××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9630.4元及违约金(从2007年9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元,由被告义乌市××××村民委员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寒冰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书记员  经 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