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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武区刑一初字第113号

裁判日期: 2010-02-04

公开日期: 2020-06-01

案件名称

李雨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李雨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0)武区刑一初字第113号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雨,男,1990年1月25日出生于湖北省仙桃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湖北省仙桃市。因本案于2009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武昌区看守所。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昌检刑诉[2010]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雨犯抢劫罪,于2010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月29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雨于2009年10月24日23时许,在本市武昌区徐东大街荆莲酒家附近,见女青年王某途径此处,便从后侧箍住王某的脖子,将其拽倒在地,并用拳头、脚击打王某的头部等处,抢得王某随身携带的提包1个(内有人民币140余元)。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告人李雨在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有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抓获经过;被害人的陈述;法医鉴定书;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无申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李雨在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荆莲酒家附近,见女青年王某独自一人途径此处,便从后侧箍住王某的脖子,将其拽倒在地,并用拳头、脚击打王某的头部等处,抢得王某随身携带的提包1个(内有人民币140余元)。经法医鉴定:外伤导致王某眼部挫裂伤和肢体皮肤擦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告人李雨在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公安机关追回被抢的全部财物,并已发还给被害人王某。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徐家棚街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破案经过等材料。证实了本案的侦破、揭发及将被告人李雨抓获归案的事实经过。2、被害人王某的报案材料及陈述。证实了其遭被告人李雨抢劫财物的事实经过。3、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物证照片。证实公安机关追回被抢的财物,并已发还给被害人王某的事实。4、证人童某某、童某的证言。印证了被害人王某财物被抢的事实经过及被告人李雨的归案情况。5、武汉市公安局刑科所武昌鉴定所出具的武某技法门字[2009]第134号法医鉴定书。证实了被害人王某的伤情及损伤程度。6、被告人李雨的供述。其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确认属实,且能够相互印证,吻合一致,足以证实本院审理查明的上述事实成立。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0月25日起至2014年4月2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邓 军人民陪审员 王 维人民陪审员 鄂艳萍二0一0年二月四日书 记 员 李允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