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洛南法民初字第067号
裁判日期: 2010-02-03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杨彦龙与马凤山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杨彦龙;马凤山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洛南法民初字第067号 原告杨彦龙。 被告马凤山。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彦龙与被告马凤山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彦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予以免收。 审 判 长 齐世勇 审 判 员 李军锋 人民陪审员 张瑞芹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三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