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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洛南法民初字第067号

裁判日期: 2010-02-03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杨彦龙与马凤山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杨彦龙;马凤山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洛南法民初字第067号 原告杨彦龙。 被告马凤山。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彦龙与被告马凤山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彦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予以免收。 审 判 长  齐世勇 审 判 员  李军锋 人民陪审员  张瑞芹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三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