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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虞商初字第506号

裁判日期: 2010-02-0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袭永林与夏久荣、沈凤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袭永林,夏久荣,沈凤娟,董立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商初字第506号原告袭永林,上虞市人,住上虞市百官街道后村家园26幢504室。(身份证号:330622196005250717)被告夏久荣,上虞市人,住上虞市丰惠镇陈夏谢村前路26号。(身份证号:330622196711146116)被告沈凤娟,上虞市人,住上虞市丰惠镇陈夏谢村前路26号。(身份证号:33062219681110612x)被告董立江,上虞市人,住上虞市永和镇项家桥村何家叉路61号。(身份证号:××22198105273878)本院在审理原告袭永林与被告夏久荣、沈凤娟、董立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也未提出缓交、减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蕊二o一o年二月三日书 记 员 徐    淑    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