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商执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0-02-03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聂慧与王建因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聂慧,王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商执字第18号申请执行人聂慧,女,农民。被执行人王建,男,农民。聂慧诉王建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07)商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孩子王洁毅随聂慧生活,由王建每年支付抚养费1800.00元。2010年1月5日聂慧向本院申请执行2009年度抚养费1800.0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王建已将1800.00元直接给付聂慧,聂慧并向本院出具了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7)商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2009年度抚养费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梁洪君审判员 :何厚清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书记员 : 汪 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