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衢商终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0-02-0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陈土根与徐军民、蒋云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土根,徐军民,蒋云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衢商终字第4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土根,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枧头村***号。委托代理人:徐耀山,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军民,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皂角村斋塘路*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云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号*单元***室。两被上诉人共同的委托代理人:许昕,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陈土根为与被上诉人徐军民、蒋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08)柯民巡初字第448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于2010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陈土根以其与被上诉人徐军民、蒋云生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0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陈土根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陈土根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吴 昱审判员 祝惠忠审判员王琳琳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书记员 祝 伟 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