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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临罗民一初字第341号

裁判日期: 2010-02-0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建甫、孙密等与黄立叶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甫,孙密,黄立叶,王占春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临罗民一初字第341号原告张建甫,男,198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原告孙密,女,197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委托代理人郑传宝,男,197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被告黄立叶,男,197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邳州市。被告王占春,男,成年,汉族,住邳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甫、孙密与被告黄立叶、王占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2010年2月3日,原告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张建甫、孙密撤回对被告黄立叶、王占春的起诉。二、解除对被告苏C×××××车的查封。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及财产保全费2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何国防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书记员  李 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