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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西民初字第3368号

裁判日期: 2010-02-28

公开日期: 2014-07-09

案件名称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西民初字第3368号本院于2010年2月20日对原告高云为与被告张浩然、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宁波杰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的(2010)杭西民初字第336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浙江顺风速运有限公司”应为“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审判员  萧京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余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