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西民初字第3368号
裁判日期: 2010-02-28
公开日期: 2014-07-09
案件名称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西民初字第3368号本院于2010年2月20日对原告高云为与被告张浩然、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宁波杰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的(2010)杭西民初字第336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浙江顺风速运有限公司”应为“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审判员 萧京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余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