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川0603执260号
裁判日期: 2010-02-27
公开日期: 2020-06-16
案件名称
余志君与江文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余志君;江文兵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603执260号 余志君、江文兵: 余志君与江文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678.3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30350元(其中350元收作执行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019)川0603民初412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其他权利。至此,余志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0603民初412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