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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执二字第96号

裁判日期: 2010-02-26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西安市新城区自强路街道办事处与王加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新城区自强路街道办事处,王加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新执二字第96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自强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西安市自强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张兵,办事处主任。被执行人王加权,男。西安市新城区自强路街道办事处与王加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7月14日作出的(2009)新民初字第15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1月19日,西安市新城区自强路街道办事处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0年2月26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并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撤执,此案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胜地审 判 员  舒四来代理审判员  郑银生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师留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