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川1902执2732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0-02-26
公开日期: 2020-07-01
案件名称
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昆明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昆明;刘佳睿;雷成;杨丽蓉;张均;郑凯;苟政;四川省万锦宸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902执273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建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杨昆明,男,生于1985年,汉族,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刘佳睿,女,生于1991年,汉族,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雷成,男,生于1974年,汉族,居民,住成都市锦江区。 被执行人杨丽蓉,女,生于1981年,汉族,居民,住成都市锦江区。 被执行人张均,男,生于1957年,汉族,居民,住巴中市恩阳区。 被执行人郑凯,男,生于1972年,汉族,居民,住平昌县。 被执行人苟政,男,生于1982年,汉族,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四川省万锦宸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玉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昆明、刘佳睿、雷成、杨丽蓉、张均、郑凯、苟政、四川省万锦宸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902民初405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因查封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待可执行时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902民初40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扈 拯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智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