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0113执443号
裁判日期: 2010-02-26
公开日期: 2020-05-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霞慧与被执行人朱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刘霞慧;朱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113执443号申请执行人刘霞慧,男,198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被执行人朱菱,女,1976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申请执行人刘霞慧与被执行人朱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113民初2203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刘霞慧于2020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朱凌将其名下的房屋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苏0113执4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即将届满,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执行员 罗方方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