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川0106执472号
裁判日期: 2010-02-26
公开日期: 2020-05-12
案件名称
成都皓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成都皓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06执472号 申请人:成都皓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7栋1单元14层11404号。 被执行人: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43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106民初84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受理成都皓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成都皓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洋 审判员 何金伟 审判员 程 敏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黄 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