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0982民初1080号
裁判日期: 2010-02-25
公开日期: 2020-02-27
案件名称
陈洲侠与王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新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陈洲侠;王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82民初1080号 原告:陈洲侠,男,1996年3月28日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被告:王鑫,男,1982年10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新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洲侠与被告王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原告陈洲侠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洲侠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高 平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