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台温商初字第1831号
裁判日期: 2010-02-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城××支行、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城××支行为与被告季某某与季某某、陈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城××支行,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城××支行为与被告季某某,季某某,陈某某,林某某,厉某某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台温商初字第1831号原告: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城××支行,住所地:温岭市城××街道××田村。负责人:张某。委托代理人:狄某某。被告:季某某。被告:陈某某。被告:林某某。被告:厉某某。原告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城××支行为与被告季某某、陈某某、林某某、厉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于2010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城××支行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季某某、陈某某、林某某、厉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城××支行起诉称:被告季某某、陈某某系夫妻关系。2008年3月31日,被告季某某以买材料为由,向原告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城××支行借款13万元,于当日各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月利率9.6‰,借款期限自2008年3月31日起至2009年3月25日止,上述借款本息由被告林某某、厉某某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季某某至今未归还,担保人林某某、厉某某也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起诉要求被告季某某、陈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从2008年3月31日开始至判决确定之日的利息(月利率按9.6%计算)。被告林某某、厉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城××支行为了支持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借款申请书、借款审批书、保证借款合同各一份,用以证明被告季某某向原告借款13万元,约定借款月利率9.6‰,借款期限自2008年3月31日起至2009年3月25日止,逾期还款的,加收50%的逾期利息,即逾期月利率13.95‰,以及由被告林某某、厉某某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借款借据一份,用以证明原告按约发放给被告季某某贷款13万元。3、常住人口登记卡两份,用以证明被告季某某、陈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季某某、陈某某、林某某、厉某某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当庭出示的上述证据材料,本院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已一并提交给被告季某某、陈某某、林某某、厉某某,四被告既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又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其已自动放弃了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原告当庭出示的证据材料经本院审查,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应当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综上,本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与原告起诉陈述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原告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城××支行与被告季某某、林某某、厉某某之间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系双方自愿,内容合法,依法应认定有效。被告季某某借款后应当按约偿还借款本息。被告林某某、厉某某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季某某、陈某某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季某某、陈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浙江××农村合作银行城××支行借款13万元,并支付自2008年3月31日起按月利率9.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林某某、厉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季某某、陈某某负担,被告林某某、厉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户名:台州市财政局,帐号:90×××3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审 判 长 陈森程人民陪审员 江彩萍人民陪审员 许声萍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代书 记员 许笑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