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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湖德新商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0-02-2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德清县鼎森木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德清宏宏耀园艺装饰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德清县鼎森木材贸易有限公司,德清宏宏耀园艺装饰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湖德新商初字第25号原告德清县鼎森木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清县武康镇东升街184号。法定代表人姚建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高炳林,该公司股东,家住德清县新市镇宋市村河东11号。委托代理人陆建栎,1979月8月29日生,该公司股东,家住德清县武康镇东苑新村。被告德清宏宏耀园艺装饰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南路1150号。法定代表人柳洁红,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诉讼费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苦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叶剑荣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代书记员 施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