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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舟普商初字第761-1号

裁判日期: 2010-02-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军跃与郑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军跃,郑明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舟普商初字第761-1号原告王军跃,汉族,住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田岙中心村王隘150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孙行态,浙江民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明波,汉族,住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中昌街206号莲欣公寓1幢201室。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军跃诉被告郑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原告已向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该债权正在确认中。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王雷震代理审判员  乐海奇人民陪审员  陈方兴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代书 记员  郑 盛